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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自贡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顺利通过技术审查

2026-04-24

近日,由我公司编制的《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自贡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顺利通过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主持召开的技术审查会议。

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自贡段)途经自贡市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自流井区及富顺县,项目由主线、沿滩连接线、富顺支线构成,主线全长 91.628km。2023 年 8 月 15 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许可决〔2023〕170 号文件批复本项目原有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于 2024 年 8 月正式开工建设,施工期间结合现场实际对主体工程布设、施工组织方案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仅弃渣场布局发生重大变更,其余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需单独编制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请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复。

建设单位自贡市城乡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项目水土保持管控工作,在得知施工阶段使用弃渣场与原批复方案存在差异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变更整改相关工作,并委托我公司开展本次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编制工作。

承接编制任务后,我公司迅速组建专项项目组,统筹调配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收集项目基础资料。先后多次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水保监理及监测单位开展多方对接座谈,详细核实工程现场实施情况;对照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文件,系统梳理弃渣场施工图设计、安全稳定性评价、数值模拟分析等技术资料。期间,项目组多次深入现场实地踏勘,结合无人机航拍取证,全面核查弃渣场现场现状、水土保持设施布设及防护落实情况,采集完整详实的现场基础数据。

结合现场踏勘成果、工程设计文件、渣场稳定性分析计算等资料,我公司完成《自贡至泸州港公路工程(自贡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送审稿)》编制,最终顺利通过本次技术审查,为项目后续合法合规建设、水土保持后续验收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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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会议